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
为做好2024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,进一步促进职称评审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创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,现就职称评审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职称参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。
1.不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宴请领导、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;
2.不准找人打招呼、走访、拉票、请客、送礼;
3.不准在职称评审过程中,传播小道消息、编造谣言;
4.不准通过信件、短信、微信、QQ等方式拉票或诋毁中伤他人。
二、职称评审委员会、学科评议组成员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评审纪律,坚持评审原则,保守工作秘密。
1.不得泄露评审情况;
2.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;
3.不得为弄虚作假人员办理有关手续;
4.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、拉票。
三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,认真审核申报材料,严把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和审核推荐责任关口,不得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推荐。
四、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要求,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,如实填报、提供有关材料,严禁弄虚作假。不得有伪造学历、资历、论文著作、获奖证明及其他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行为。
五、评审专家要坚持回避的原则,本人或亲属参与职称评审时,应主动提出回避,不得担任本年度的评审委员会、学科评议组成员。
六、评审专家签订《职称评审工作评委承诺书》,并如实填写《职称评审请托行为登记表》。参评人员填写《2024年职称参评告知书》。
七、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和广大教职工监督,教职工信访举报时,对举报投诉事项要事实清楚,提供的证据要确凿,不得捏造编造事实;对反映不实、道听途说、无凭无据、无从查起的,不予受理。对滋事生非、侮辱诽谤、人身攻击等有意或恶意扰乱职称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,列入师德师风“一票否决”。
八、对上述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要求,如有发现违纪情况,则将问题线索移交校纪委进行处理。
89723971(组织部) 89723982(人事处) 89723973(综合监察室)
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、综合监察室
2024年 12 月12 日